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10人)
主要职能: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主持工作:陈施
成员:杨建群、陈微、施妍娜、李琳、曹靖楠、崔熙沐、孙阳、牛宁宁、张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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