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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检察:致全市残疾人的一封信
    时间:2022-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残疾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是以特定群体作为公益保护对象,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全域”“跨域”新领域。

    “有的时候,注意到机动车辆停占在盲道上,给盲人出行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心里就特别着急”,一位群众这样形容自己在路上见到的现象。

    今年5月15日是第32个“全国助残日”。5月13日,铁岭市人民检察携手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为主题,通过检察公众号向全市发出“致全市残疾人的一封信”,检察干警与市残联的党员干部、助残志愿者走上街头,围绕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权益保障、未成年残疾人保护、残疾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以及依法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通过分发“致全市残疾人的一封信”、宣传手册、宣传单、以及宣传板展示等形式直观的向群众传递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残疾人权益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活动共发出“致全市残疾人的一封信”500余封,公益诉讼宣传手册200余份,宣传单200余张,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余人次。现场群众纷纷驻足详读、询问,通过法律宣传,加深了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识和了解。

    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残障人士需要得到更多关爱和尊重。检察机关汇聚社会各方力量,搭桥梁、系纽带,在保护残疾人权益检察实践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为残障人士的出行、就业、信息交流创建无障碍环境贡献检察力量,与残障人士“心连心”建设美丽幸福新铁岭。

    银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共同参与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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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检察:致全市残疾人的一封信

      2024-04-12

    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残疾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残疾人权益保障是以特定群体作为公益保护对象,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全域”“跨域”新领域。

    “有的时候,注意到机动车辆停占在盲道上,给盲人出行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心里就特别着急”,一位群众这样形容自己在路上见到的现象。

    今年5月15日是第32个“全国助残日”。5月13日,铁岭市人民检察携手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为主题,通过检察公众号向全市发出“致全市残疾人的一封信”,检察干警与市残联的党员干部、助残志愿者走上街头,围绕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权益保障、未成年残疾人保护、残疾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以及依法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

    通过分发“致全市残疾人的一封信”、宣传手册、宣传单、以及宣传板展示等形式直观的向群众传递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残疾人权益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活动共发出“致全市残疾人的一封信”500余封,公益诉讼宣传手册200余份,宣传单200余张,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余人次。现场群众纷纷驻足详读、询问,通过法律宣传,加深了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识和了解。

    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残障人士需要得到更多关爱和尊重。检察机关汇聚社会各方力量,搭桥梁、系纽带,在保护残疾人权益检察实践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为残障人士的出行、就业、信息交流创建无障碍环境贡献检察力量,与残障人士“心连心”建设美丽幸福新铁岭。

    银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共同参与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