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工作协作配合,加大对全市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5月17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与铁岭市林长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部署和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部署,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全市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功能,为筑牢生态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
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坚持依法履职。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协同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强大合力。积极吸纳网格护林员为公益诉讼观察员,为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见证、参与、协助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明确
一是建立“两法”衔接和“两诉”衔接机制;二是建立联合巡查、联合办案、联合督办机制;三是建立协助支持机制;四是建立监督履职机制;五是加强日常联络;六是创新工作举措;七是强化宣传教育,逐步建成林业生态司法修复示范基地。
下一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能力。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细化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日常管理与保护,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跟踪监督等问题深入研究,提高操作性,强化工作合力。二是以办案为中心,强化刚性保护。坚持以检察办案作为环境公益保护的有力武器,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不断夯实公益保护的法治基础。三是以队伍为基础,深化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提高调查取证、分析研判、指挥调度工作能力。四是以宣传为重点,激发群众热情。引导群众参与公益保护,注重打造典型案例,提高检察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认同感、影响力。
为加强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工作协作配合,加大对全市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5月17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与铁岭市林长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部署和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部署,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全市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功能,为筑牢生态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
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坚持依法履职。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协同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强大合力。积极吸纳网格护林员为公益诉讼观察员,为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见证、参与、协助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明确
一是建立“两法”衔接和“两诉”衔接机制;二是建立联合巡查、联合办案、联合督办机制;三是建立协助支持机制;四是建立监督履职机制;五是加强日常联络;六是创新工作举措;七是强化宣传教育,逐步建成林业生态司法修复示范基地。
下一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能力。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细化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日常管理与保护,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跟踪监督等问题深入研究,提高操作性,强化工作合力。二是以办案为中心,强化刚性保护。坚持以检察办案作为环境公益保护的有力武器,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不断夯实公益保护的法治基础。三是以队伍为基础,深化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提高调查取证、分析研判、指挥调度工作能力。四是以宣传为重点,激发群众热情。引导群众参与公益保护,注重打造典型案例,提高检察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认同感、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