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和《辽宁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对监狱实施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18年11月20日,由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副检察长陈书楠任组长、检察室主任任会芹任副组长、辽宁省人大代表楚艳秋、市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顾喜伟等七人组成的首次巡回检察检察官办案组对铁岭监狱进行首次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铁岭监狱党委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了首次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会议。
会上,陈书楠副检察长指出本次巡回检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更新监督理念,提升监督实效,并按照高检院、省院的工作部署,整合铁岭刑事执行检察力量组成的检察官办案组,并全面启动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是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新形式和新开端,旨在避免派驻检察人员被同化、思维被固化、监督被弱化。
这次巡回检察的重点内容是: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发现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的情况、“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情况、被监管人员死亡和监管事故检察情况等。按照检察的方式方法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建立和完善机关工作机制,及时与监狱进行反馈,监督整改,并制作巡回检察档案。
最后,陈书楠副检察长对多年来铁岭监狱党委对铁岭市院派驻检察监督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希望今后继续加强协作,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共同实现检察监督工作与监狱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铁岭监狱监狱长喻喜双代表铁岭监狱党委对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巡回检察组的到来表示欢迎,他表示:铁岭监狱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好自查和配合工作,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好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会后,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办公室进行挂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和《辽宁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对监狱实施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18年11月20日,由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副检察长陈书楠任组长、检察室主任任会芹任副组长、辽宁省人大代表楚艳秋、市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顾喜伟等七人组成的首次巡回检察检察官办案组对铁岭监狱进行首次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铁岭监狱党委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了首次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会议。
会上,陈书楠副检察长指出本次巡回检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更新监督理念,提升监督实效,并按照高检院、省院的工作部署,整合铁岭刑事执行检察力量组成的检察官办案组,并全面启动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是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新形式和新开端,旨在避免派驻检察人员被同化、思维被固化、监督被弱化。
这次巡回检察的重点内容是: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发现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的情况、“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情况、被监管人员死亡和监管事故检察情况等。按照检察的方式方法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建立和完善机关工作机制,及时与监狱进行反馈,监督整改,并制作巡回检察档案。
最后,陈书楠副检察长对多年来铁岭监狱党委对铁岭市院派驻检察监督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希望今后继续加强协作,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共同实现检察监督工作与监狱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铁岭监狱监狱长喻喜双代表铁岭监狱党委对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巡回检察组的到来表示欢迎,他表示:铁岭监狱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好自查和配合工作,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好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会后,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办公室进行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