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铁岭市院组织党组中心学习(扩大)会议,党组书记李元主持会议。
会上,学习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和铁岭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同时,制定了《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成立了铁岭市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李元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院政治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方案结合铁岭检察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干警自学、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主题活动相结合的具体学习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