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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2014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1月7日在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 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三项主要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积极推进平安铁岭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169人,提起公诉2495人。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批准逮捕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和毒品犯罪1061人,提起公诉1915人。先后办理了于景坤系列强奸案、郭二刚等20人特大团伙盗窃国家原油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广泛、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进一步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对符合轻缓刑事政策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89人,不起诉182人。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全面推行专人办理、案后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依法对12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积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制宣教活动,连续12年送法进校园,促进了青少年身心健康。

    加强涉检信访维稳工作。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导入司法程序、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大力推行控申、民行两部门联合接访,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1946件。完善信访接待大厅,切实推进文明接待窗口建设。市检察院及昌图县院、银州区院的信访接待室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二、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三个“两手抓”的工作思路,不断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开展。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3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300余万元。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71人,县处级以上要案11人,大要案比例为83%,同比上升148%。集中力量查办了中纪委交办的“9·15”专案。圆满完成了高检院交办、省院督办的中国阳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原总经理姜林(正厅级)、阜新日报社原社长李锡春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的侦办工作。

    扎实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运用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机制,排除干扰阻力,提升查办案件能力。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8人,同比上升12%,重特大及要案28人,占总数的74%。其中2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构建社会化大预防网络,与21个单位和部门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协作机制,向68个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帮助建章立制143项。对华能风电、辽河干流治理等8项涉及资金10亿元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同步预防,确保了国家资金的使用安全。创新预防工作思路,在全市部署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大讲堂”宣讲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送到了机关、党校、村屯和社区。这一经验做法被辽宁民心网、长安网予以登载报道。昌图县院还拍摄了自编自演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春雨细无声》,在当地39个乡镇巡回放映,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三、积极推进法治铁岭建设,不断强化诉讼法律监督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4件、撤案5件,监督立案的案件被法院判处最高刑期的为13年。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3人、追加起诉6人,追捕、追诉的案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1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提请抗诉19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调查违法等多种手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件,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支持起诉21件。同时,对36件裁判正确的申请监督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196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人员”逐个建档,对22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逐人体检。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8人,收监8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依法纠正脱漏管罪犯86人。认真落实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进行预警提示72次,继续保持了我市超期羁押为零的良好态势。

    四、积极推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民利,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依法查处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2人,批准逮捕偷漏税、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传销等犯罪65人,提起公诉105人,有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人,提起公诉31人。依法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60人。这些案件的侦办,在群众中产生强烈反响,起到了震慑、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大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36人,切实保障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在村屯、社区建立的65个检民联系点,直接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400余次。积极开展一对一“结穷亲”、爱心捐款、定点帮扶等活动,协调捐助资金188万元,帮助贫困村铺路、修建文化广场、建立烟草种植基地,把扶贫“输血”变成了“造血”。扎实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市院机关124名党员与社区实现了有效对接,做到了工作在单位、服务在社区、奉献双岗位。

    五、积极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切实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市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交办的议案、案件并及时答复。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组成人员视察、调研、指导检察工作2次,接待人大代表30余人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办案的作用,办理监督案件6件7人,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市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聘请7名特约检察员,有效地拓宽了接受监督的渠道。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检务督察11次。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落实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办案应用系统及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目前,上线运行案件已达2467件,信息公开535件,保证了案件的有效监督和公开透明。建立完善了案件受理大厅,设立案件查询系统和彩色LED大屏幕,做到可公开的案件信息入厅即见,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对此,铁岭日报以《市检察院一站式案管大厅便民》为题做了详细的报道。

    六、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大力提高“三化”水平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以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为目标,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突出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牢牢把握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检察院党组聚焦“四风”和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制定21项整改措施,对机关内部33项管理制度进行了逐项完善。教育实践活动的做法得到了省委第九督导组和市委的充分肯定。

    突出抓好素质能力建设。以市委确定的读书年活动为契机,积极搭建多种素质教育平台,着力打造学习型检察院。开展了全市十佳检察官和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积极组织各类培训及岗位练兵活动25次,有效提升了干警的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全市检察机关先后举办读书观影、演讲比赛、书画摄影联展等活动46次,全方位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陶冶了检察干警的道德情操。市检察院在连续4年获得市文明机关标兵单位称号的基础上,又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大对基层院的指导帮助力度,在人员补充、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在市委的支持下,公开招录30名检察人员,均充实到一线岗位。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迈上了新台阶,昌图县院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开原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铁岭县院、调兵山市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西丰县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突出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深化“两个责任”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树立严管就是爱护的理念,对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组织开展各种警示教育活动26次,切实增强了检察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与法治建设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仍有差距;队伍专业化、人员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少数检察干警仍存在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检察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推进检察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努力为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积极推进涉法涉诉改革,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是着力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社会化预防宣传、预防调查和年度报告等制度,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着力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围绕法治铁岭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非法证据排除、量刑建议、错案追究等机制,坚守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加幸福美好新铁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注释

    【三项主要任务】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个“两手抓”】坚持一手抓反贪污贿赂,一手抓反渎职侵权;坚持一手抓查办大案要案,一手抓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一手抓查办案件,一手抓预防犯罪。

    【五个过硬】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2014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02-13

    2015年1月7日在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 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三项主要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积极推进平安铁岭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169人,提起公诉2495人。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批准逮捕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和毒品犯罪1061人,提起公诉1915人。先后办理了于景坤系列强奸案、郭二刚等20人特大团伙盗窃国家原油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广泛、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进一步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对符合轻缓刑事政策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89人,不起诉182人。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全面推行专人办理、案后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依法对12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积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制宣教活动,连续12年送法进校园,促进了青少年身心健康。

    加强涉检信访维稳工作。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导入司法程序、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大力推行控申、民行两部门联合接访,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1946件。完善信访接待大厅,切实推进文明接待窗口建设。市检察院及昌图县院、银州区院的信访接待室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二、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三个“两手抓”的工作思路,不断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开展。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3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300余万元。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71人,县处级以上要案11人,大要案比例为83%,同比上升148%。集中力量查办了中纪委交办的“9·15”专案。圆满完成了高检院交办、省院督办的中国阳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原总经理姜林(正厅级)、阜新日报社原社长李锡春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的侦办工作。

    扎实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运用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机制,排除干扰阻力,提升查办案件能力。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8人,同比上升12%,重特大及要案28人,占总数的74%。其中2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构建社会化大预防网络,与21个单位和部门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协作机制,向68个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帮助建章立制143项。对华能风电、辽河干流治理等8项涉及资金10亿元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同步预防,确保了国家资金的使用安全。创新预防工作思路,在全市部署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大讲堂”宣讲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送到了机关、党校、村屯和社区。这一经验做法被辽宁民心网、长安网予以登载报道。昌图县院还拍摄了自编自演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春雨细无声》,在当地39个乡镇巡回放映,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三、积极推进法治铁岭建设,不断强化诉讼法律监督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4件、撤案5件,监督立案的案件被法院判处最高刑期的为13年。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3人、追加起诉6人,追捕、追诉的案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1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提请抗诉19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调查违法等多种手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件,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支持起诉21件。同时,对36件裁判正确的申请监督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196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人员”逐个建档,对22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逐人体检。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8人,收监8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依法纠正脱漏管罪犯86人。认真落实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进行预警提示72次,继续保持了我市超期羁押为零的良好态势。

    四、积极推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民利,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依法查处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2人,批准逮捕偷漏税、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传销等犯罪65人,提起公诉105人,有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人,提起公诉31人。依法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60人。这些案件的侦办,在群众中产生强烈反响,起到了震慑、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大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36人,切实保障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在村屯、社区建立的65个检民联系点,直接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400余次。积极开展一对一“结穷亲”、爱心捐款、定点帮扶等活动,协调捐助资金188万元,帮助贫困村铺路、修建文化广场、建立烟草种植基地,把扶贫“输血”变成了“造血”。扎实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市院机关124名党员与社区实现了有效对接,做到了工作在单位、服务在社区、奉献双岗位。

    五、积极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切实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市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交办的议案、案件并及时答复。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组成人员视察、调研、指导检察工作2次,接待人大代表30余人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办案的作用,办理监督案件6件7人,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扎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市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聘请7名特约检察员,有效地拓宽了接受监督的渠道。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检务督察11次。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落实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办案应用系统及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目前,上线运行案件已达2467件,信息公开535件,保证了案件的有效监督和公开透明。建立完善了案件受理大厅,设立案件查询系统和彩色LED大屏幕,做到可公开的案件信息入厅即见,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律师的执业权。对此,铁岭日报以《市检察院一站式案管大厅便民》为题做了详细的报道。

    六、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大力提高“三化”水平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以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为目标,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突出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牢牢把握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检察院党组聚焦“四风”和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制定21项整改措施,对机关内部33项管理制度进行了逐项完善。教育实践活动的做法得到了省委第九督导组和市委的充分肯定。

    突出抓好素质能力建设。以市委确定的读书年活动为契机,积极搭建多种素质教育平台,着力打造学习型检察院。开展了全市十佳检察官和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积极组织各类培训及岗位练兵活动25次,有效提升了干警的执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全市检察机关先后举办读书观影、演讲比赛、书画摄影联展等活动46次,全方位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陶冶了检察干警的道德情操。市检察院在连续4年获得市文明机关标兵单位称号的基础上,又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大对基层院的指导帮助力度,在人员补充、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在市委的支持下,公开招录30名检察人员,均充实到一线岗位。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迈上了新台阶,昌图县院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开原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铁岭县院、调兵山市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西丰县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突出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深化“两个责任”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树立严管就是爱护的理念,对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组织开展各种警示教育活动26次,切实增强了检察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与法治建设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仍有差距;队伍专业化、人员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少数检察干警仍存在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检察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推进检察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努力为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积极推进涉法涉诉改革,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制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是着力强化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社会化预防宣传、预防调查和年度报告等制度,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着力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围绕法治铁岭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非法证据排除、量刑建议、错案追究等机制,坚守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加幸福美好新铁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注释

    【三项主要任务】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释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个“两手抓”】坚持一手抓反贪污贿赂,一手抓反渎职侵权;坚持一手抓查办大案要案,一手抓查办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一手抓查办案件,一手抓预防犯罪。

    【五个过硬】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