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在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强化服务大局,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批准逮捕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2人,提起公诉228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1人,有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9人。加大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29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注重保护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52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30余万元。
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着力延伸检察触角,拓宽联系服务群众渠道。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选派24名优秀检察官到中小学兼任法制副校长,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在村屯、社区建立检民联系点65个,直接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300余次;协调资金120万元,帮助铺路、修缮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15处;干警捐款8万元,关爱困难群众49人,设立“寒窗基金”资助贫困学生16人。
二、强化惩治刑事犯罪,切实推进平安铁岭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002人,提起公诉1791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和毒品犯罪717人,提起公诉1022人,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强化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力度,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41件58人。在办理文某等11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时,积极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当日,即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从快、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坚持少捕、慎捕的原则,有效降低了捕后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比例。目前,我市捕后轻刑化率为全省最低。坚持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8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起诉176人。在办理薛某等6名未满十八周岁在校高中生故意伤害一案时,严格审查案件事由,充分考察他们在校表现,在组织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调解,取得受害方谅解的基础上,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使涉案未成年人得到了教育、感化,并重返校园。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避免“因案生访”情况的发生。一年来,全市未发生一起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坚持检察长接待、领导包案、下访、信访听证等措施,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812件,成功化解疑难信访积案32件,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的局面。积极防范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探索办理了首例强制医疗案件,有效避免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深化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检调对接制度,依法促成刑事、民事和解193件。将检调对接的成功案例拍摄成微电影《山村来了检察官》,收到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该片已被选送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微电影大赛。
三、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院反腐败工作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2人,同比上升24%。其中,贪污受贿数额超过5万元、挪用公款数额超过10万元的大案29人,县处级以上要案4人,大要案比例占立案总数的32%。圆满完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原总经理卢涛(正厅级)贪污贿赂案的侦办工作,卢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立案查处了铁岭县商业局原局长张井利挪用公款600万元的特大案件,张某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进一步强化机构整合,增强人员配备,建立健全侦查一体化、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等机制,努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今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4人,同比上升70%。其中,重特大及要案20人,占立案总数的59%,办案数量和质量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出检察建议67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市棚户区改造、辽河干流治理等17项涉及30多亿资金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同步专项预防,确保了国家投入资金的安全使用。为516个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13次,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五进活动”,举办“法制大讲堂”和“为换届村官提个醒”等专题预防讲座46场,发放宣传材料970份,开展警示教育82次,受教育群众超过1万人。
四、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两级院分别向市、县(区)人大专题汇报了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取得明显实效。
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47件,其中,法院判处最高刑期的为13年。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17件,公安机关均已全部撤案。在审查起诉杨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建议进行司法鉴定。经查明,其确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及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9人,追加起诉39人。追捕、追诉的案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2人。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3人,不起诉4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2次,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切实保障了人权。
依法开展审判活动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对95%以上的公诉案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促进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准确把握抗诉条件和标准,对量刑畸轻畸重等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8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规范完善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和审查程序,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提请抗诉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其中的2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对56件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息诉服判,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扎实推进“强化执行监督,强化人权保障”专项活动,着力解决侵犯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0人,纠正脱漏管罪犯42人。认真落实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进行安全防范检查63次,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0余次,均被采纳,继续保持了全市超期羁押为零的良好态势。
五、强化自身监督,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检察权集中、直接与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密切接触的部门和岗位实行重点监督,开展扣押冻结款物、警务车辆使用和窗口接待来访等专项检务督察5次,评查、回访各类案件97件,确保了规范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案管机制改革,设立受案大厅,实现了集中受理、全程监控、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和综合考评的办案管理新模式。严格落实批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制度,执法办案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请示及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把检察权置于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创办《爱莲说》专刊,积极探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检察工作的新途径;设置检务公开平台,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共办理监督案件8件12人,促进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就法律文书送达、量刑建议、证据规格、纠防超期羁押等问题达成共识,增强了工作合力。
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建设高素质队伍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督促和检查,以提升自身科学发展水平。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了专题研讨、主题征文、演讲比赛、书画摄影联展等30余场活动,丰富了机关生活。特别是通过开展体能拓展训练及“庆八一、迎全运”机关干警健步行等集体活动,增强了相互协作、昂扬向上的团队精神。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入开展向开原市检察院反贪局黄正国同志学习活动,号召全市检察干警学习他崇尚学习、刻苦钻研的进取精神,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职业操守,甘于清贫、淡泊名利的思想境界,充分发挥了榜样的激励和示范作用。
加强检察业务培训。围绕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积极推进全员培训、分级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针对不同业务部门,开展符合其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的专项培训25期860人次,储备各类专业人才42人,有效提升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加强基层院建设。在人员补充、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向基层院倾斜。积极落实市委支西工作统一部署,帮助西丰县检察院解决了办案经费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实际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相对于新型犯罪日益增多的情况,一些检察人员准备不够充分,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检察人员仍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的问题,诉讼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职业道德素养和规范意识有待提高;四是基层院无检察官身份人员比例较大、检察官断档的问题较为突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支持,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检察事业全面进步,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将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更加有为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全市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稳中求优的总基调,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切实保障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自主创新和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第二、更加有为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公正地对待群众诉求,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法治化。
第三、更加有为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案件,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促进社会化预防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效果。
第四、更加有为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保证办案质量。贯彻执行好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第五、更加有为地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创新阳光检务的内容和形式,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树立严管就是爱护的理念,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我市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铁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注释
【督促、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督促、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逮捕必要性审查】逮捕必要性是逮捕条件的重要方面。审查内容主要是对社会危险性、人身危险性和诉讼可控性的审查。既考虑是否有利于侦查取证、打击犯罪、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兼顾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检察机关基于对犯罪嫌疑人本身及其所犯罪行社会危险性的综合判定,决定捕或不捕。
【捕后轻刑化率】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被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占批捕总数的比例。降低捕后轻刑化率,提高逮捕案件质量,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调对接】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五进活动】检察机关开展的“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深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2014年1月8日在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及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强化服务大局,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批准逮捕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2人,提起公诉228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1人,有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9人。加大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29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注重保护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52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30余万元。
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着力延伸检察触角,拓宽联系服务群众渠道。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选派24名优秀检察官到中小学兼任法制副校长,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在村屯、社区建立检民联系点65个,直接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300余次;协调资金120万元,帮助铺路、修缮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15处;干警捐款8万元,关爱困难群众49人,设立“寒窗基金”资助贫困学生16人。
二、强化惩治刑事犯罪,切实推进平安铁岭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002人,提起公诉1791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和毒品犯罪717人,提起公诉1022人,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强化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力度,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41件58人。在办理文某等11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时,积极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当日,即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从快、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坚持少捕、慎捕的原则,有效降低了捕后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比例。目前,我市捕后轻刑化率为全省最低。坚持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8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起诉176人。在办理薛某等6名未满十八周岁在校高中生故意伤害一案时,严格审查案件事由,充分考察他们在校表现,在组织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调解,取得受害方谅解的基础上,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使涉案未成年人得到了教育、感化,并重返校园。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避免“因案生访”情况的发生。一年来,全市未发生一起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坚持检察长接待、领导包案、下访、信访听证等措施,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812件,成功化解疑难信访积案32件,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的局面。积极防范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探索办理了首例强制医疗案件,有效避免了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深化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检调对接制度,依法促成刑事、民事和解193件。将检调对接的成功案例拍摄成微电影《山村来了检察官》,收到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该片已被选送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微电影大赛。
三、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院反腐败工作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2人,同比上升24%。其中,贪污受贿数额超过5万元、挪用公款数额超过10万元的大案29人,县处级以上要案4人,大要案比例占立案总数的32%。圆满完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原总经理卢涛(正厅级)贪污贿赂案的侦办工作,卢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立案查处了铁岭县商业局原局长张井利挪用公款600万元的特大案件,张某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进一步强化机构整合,增强人员配备,建立健全侦查一体化、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等机制,努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今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4人,同比上升70%。其中,重特大及要案20人,占立案总数的59%,办案数量和质量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出检察建议67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市棚户区改造、辽河干流治理等17项涉及30多亿资金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同步专项预防,确保了国家投入资金的安全使用。为516个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13次,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五进活动”,举办“法制大讲堂”和“为换届村官提个醒”等专题预防讲座46场,发放宣传材料970份,开展警示教育82次,受教育群众超过1万人。
四、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两级院分别向市、县(区)人大专题汇报了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取得明显实效。
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47件,其中,法院判处最高刑期的为13年。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17件,公安机关均已全部撤案。在审查起诉杨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建议进行司法鉴定。经查明,其确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及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9人,追加起诉39人。追捕、追诉的案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2人。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3人,不起诉4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2次,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切实保障了人权。
依法开展审判活动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对95%以上的公诉案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促进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准确把握抗诉条件和标准,对量刑畸轻畸重等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8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规范完善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和审查程序,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提请抗诉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其中的2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对56件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息诉服判,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扎实推进“强化执行监督,强化人权保障”专项活动,着力解决侵犯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0人,纠正脱漏管罪犯42人。认真落实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进行安全防范检查63次,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0余次,均被采纳,继续保持了全市超期羁押为零的良好态势。
五、强化自身监督,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检察权集中、直接与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密切接触的部门和岗位实行重点监督,开展扣押冻结款物、警务车辆使用和窗口接待来访等专项检务督察5次,评查、回访各类案件97件,确保了规范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案管机制改革,设立受案大厅,实现了集中受理、全程监控、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和综合考评的办案管理新模式。严格落实批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制度,执法办案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请示及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把检察权置于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创办《爱莲说》专刊,积极探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检察工作的新途径;设置检务公开平台,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共办理监督案件8件12人,促进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就法律文书送达、量刑建议、证据规格、纠防超期羁押等问题达成共识,增强了工作合力。
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建设高素质队伍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督促和检查,以提升自身科学发展水平。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了专题研讨、主题征文、演讲比赛、书画摄影联展等30余场活动,丰富了机关生活。特别是通过开展体能拓展训练及“庆八一、迎全运”机关干警健步行等集体活动,增强了相互协作、昂扬向上的团队精神。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深入开展向开原市检察院反贪局黄正国同志学习活动,号召全市检察干警学习他崇尚学习、刻苦钻研的进取精神,恪尽职守、秉公执法的职业操守,甘于清贫、淡泊名利的思想境界,充分发挥了榜样的激励和示范作用。
加强检察业务培训。围绕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积极推进全员培训、分级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针对不同业务部门,开展符合其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的专项培训25期860人次,储备各类专业人才42人,有效提升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加强基层院建设。在人员补充、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向基层院倾斜。积极落实市委支西工作统一部署,帮助西丰县检察院解决了办案经费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实际问题。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相对于新型犯罪日益增多的情况,一些检察人员准备不够充分,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检察人员仍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的问题,诉讼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职业道德素养和规范意识有待提高;四是基层院无检察官身份人员比例较大、检察官断档的问题较为突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支持,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检察事业全面进步,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将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更加有为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全市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稳中求优的总基调,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切实保障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自主创新和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第二、更加有为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公正地对待群众诉求,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法治化。
第三、更加有为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案件,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促进社会化预防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效果。
第四、更加有为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保证办案质量。贯彻执行好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第五、更加有为地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创新阳光检务的内容和形式,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树立严管就是爱护的理念,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我市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铁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注释
【督促、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督促、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逮捕必要性审查】逮捕必要性是逮捕条件的重要方面。审查内容主要是对社会危险性、人身危险性和诉讼可控性的审查。既考虑是否有利于侦查取证、打击犯罪、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兼顾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检察机关基于对犯罪嫌疑人本身及其所犯罪行社会危险性的综合判定,决定捕或不捕。
【捕后轻刑化率】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被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占批捕总数的比例。降低捕后轻刑化率,提高逮捕案件质量,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调对接】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
【五进活动】检察机关开展的“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深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