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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2011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年1月7日在铁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顺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工作安排,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平安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944人,提起公诉1292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毒品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07人,提起公诉775人。继续办理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2·06”足球腐败案件和辽阳“9·18”涉黑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近百人。加大力度从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各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依法批捕、起诉了陈晓东以安排工作为名,骗取数十人数百万元诈骗案等有影响的案件,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稳定和经济发展。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犯罪,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7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起诉123人。全面推行检调对接、未成年犯罪案件特殊办理等机制,在检察环节成功调解38件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21人,减少了社会对立,促进了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以开展“矛盾化解年”和“阳光执法年”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释法说理、被害人权益保护等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落实首办责任、检察长接待、领导包案等措施,作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431件,对312起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向被害人提供救助资金60万元,妥善处理信访案件264件,着力修复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持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市检察院和昌图县检察院连续三届、银州区检察院首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二、围绕惩防体系建设,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有力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反腐败工作部署,重点关注工程建设、民计民生等领域热点问题,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114人,促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犯罪数额超过5万元、挪用公款犯罪数额超过10万元大案36人,要案1人。依法查办工程建设、医疗卫生、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73人。圆满完成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南勇等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任务,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信任和充分肯定。查办国家重点投资建设哈大高铁工程中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并追究了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确保国家投资的安全。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及时追缴赃款赃物,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

    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民生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24次。针对有关行业和单位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70份,开展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00次,努力提升预防的实效。

    三、围绕公正高效司法,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入手,继续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依法开展各项诉讼监督工作。

    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55人,追加起诉58人。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1人,不起诉8人。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取证等办案违法行为31件。依法加强对技术性证据的文证审查,发现并纠正侦查机关和中介鉴定机构的错误鉴定和瑕疵鉴定14件,维护了司法公正。

    依法开展审判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1次;对基层检察院起诉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进行了同步审查;对95%的公诉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3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依法抗诉28件,支持起诉45件,既重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国家和公共利益。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百案检察”和械具、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活动。依法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83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期计算错误86人,连续5年保持了全市无超期羁押案件。

      四、围绕检察科学发展,全面加强队伍和基础建设,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监督和管理,努力提升自身科学发展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检察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正视并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市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对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巡视工作。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两级院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检务保障更加有力。大力开展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在连续多年公开招录的基础上,又公开招录20名法律专业人才,为人才强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围绕公正廉洁执法,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督办案件。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坚持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纵横》等法律资料。注意倾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大对检察工作监督力度,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工作,对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案件,全部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评议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等制度。大力推行检务督察、执法档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共开展检务车辆管理、扣押冻结款物检查等检务督察专项活动20余次,评查案件30余件,回访各类案件600余件,实现了无错案、无违法违纪、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涉检有理上访的工作成果。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与市委的正确领导,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与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市检察工作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相对于新型犯罪日益增多的情况,少数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存在不足,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检察人员仍存在重配合、轻监督问题,诉讼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未完全消除,职业道德素质有待提高;四是一些基层院仍存在装备和经费困难,出现了新录用人员流失现象。对此,我们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检察事业全面进步发展,为新铁岭大铁岭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第一,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国计民生重要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认真抓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诉讼和非诉讼手段相结合,强化源头治理,确保案结、事了、人和。落实检察环节综治措施,为平安建设和 “争创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市”作贡献。

    第二,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案件,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执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法律政策界限,力求惩治腐败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统一。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促进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效果。

    第三,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着力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落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各项改革要求,努力提升监督实效。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完善和推进量刑建议工作,提高抗诉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法纠正错案和裁判不公等问题。加强民事审判监督,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扎实抓好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强化对监管秩序、安全防范问题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和权威。

    第四,更加注重固本强基,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 创建活动。推进业务能力建设,培养检察业务专家和各类专门业务能手。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坚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务实和谐发展。

    第五,更加注重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着力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理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虚心听取和采纳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各位代表,全市两级检察院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努力开创我市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服务和保障“四个铁岭”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1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02-13

    2012年1月7日在铁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顺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工作安排,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平安建设,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944人,提起公诉1292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毒品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07人,提起公诉775人。继续办理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2·06”足球腐败案件和辽阳“9·18”涉黑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近百人。加大力度从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各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依法批捕、起诉了陈晓东以安排工作为名,骗取数十人数百万元诈骗案等有影响的案件,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稳定和经济发展。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犯罪,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7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起诉123人。全面推行检调对接、未成年犯罪案件特殊办理等机制,在检察环节成功调解38件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21人,减少了社会对立,促进了社会和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以开展“矛盾化解年”和“阳光执法年”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释法说理、被害人权益保护等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落实首办责任、检察长接待、领导包案等措施,作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431件,对312起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向被害人提供救助资金60万元,妥善处理信访案件264件,着力修复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持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市检察院和昌图县检察院连续三届、银州区检察院首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二、围绕惩防体系建设,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有力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反腐败工作部署,重点关注工程建设、民计民生等领域热点问题,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114人,促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犯罪数额超过5万元、挪用公款犯罪数额超过10万元大案36人,要案1人。依法查办工程建设、医疗卫生、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73人。圆满完成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南勇等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任务,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信任和充分肯定。查办国家重点投资建设哈大高铁工程中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并追究了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确保国家投资的安全。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及时追缴赃款赃物,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

    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民生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24次。针对有关行业和单位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70份,开展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00次,努力提升预防的实效。

    三、围绕公正高效司法,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入手,继续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依法开展各项诉讼监督工作。

    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55人,追加起诉58人。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11人,不起诉8人。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取证等办案违法行为31件。依法加强对技术性证据的文证审查,发现并纠正侦查机关和中介鉴定机构的错误鉴定和瑕疵鉴定14件,维护了司法公正。

    依法开展审判监督。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1次;对基层检察院起诉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进行了同步审查;对95%的公诉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3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依法抗诉28件,支持起诉45件,既重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国家和公共利益。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百案检察”和械具、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活动。依法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83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期计算错误86人,连续5年保持了全市无超期羁押案件。

      四、围绕检察科学发展,全面加强队伍和基础建设,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监督和管理,努力提升自身科学发展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检察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正视并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市检察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对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巡视工作。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两级院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检务保障更加有力。大力开展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在连续多年公开招录的基础上,又公开招录20名法律专业人才,为人才强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围绕公正廉洁执法,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督办案件。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坚持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纵横》等法律资料。注意倾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大对检察工作监督力度,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工作,对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案件,全部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评议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切实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等制度。大力推行检务督察、执法档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共开展检务车辆管理、扣押冻结款物检查等检务督察专项活动20余次,评查案件30余件,回访各类案件600余件,实现了无错案、无违法违纪、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涉检有理上访的工作成果。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与市委的正确领导,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与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市检察工作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相对于新型犯罪日益增多的情况,少数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存在不足,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检察人员仍存在重配合、轻监督问题,诉讼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未完全消除,职业道德素质有待提高;四是一些基层院仍存在装备和经费困难,出现了新录用人员流失现象。对此,我们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检察事业全面进步发展,为新铁岭大铁岭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第一,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国计民生重要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认真抓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诉讼和非诉讼手段相结合,强化源头治理,确保案结、事了、人和。落实检察环节综治措施,为平安建设和 “争创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市”作贡献。

    第二,更加注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案件,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执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法律政策界限,力求惩治腐败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统一。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促进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效果。

    第三,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着力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识,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落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各项改革要求,努力提升监督实效。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完善和推进量刑建议工作,提高抗诉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法纠正错案和裁判不公等问题。加强民事审判监督,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扎实抓好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强化对监管秩序、安全防范问题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和权威。

    第四,更加注重固本强基,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 创建活动。推进业务能力建设,培养检察业务专家和各类专门业务能手。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坚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务实和谐发展。

    第五,更加注重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着力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理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虚心听取和采纳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各位代表,全市两级检察院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努力开创我市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服务和保障“四个铁岭”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