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在铁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顺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及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新铁岭大铁岭建设,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为铁岭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影响稳定和发展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42人,提起公诉2307人,同比分别上升8%和2%。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嫌疑人1038人,提起公诉1493人,切实维护了我市社会治安稳定。集中办理最高检察院交办的全国关注的“2·06”赌球假球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多次向上级检察院汇报案件的办理情况,得到有力的指导和支持,已提起公诉32人,得到了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处罚的,决定不起诉178人,同比分别上升30%和4%。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采取“四查清、三见面、一到场”办案方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最高检察院网站、《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转载,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案件评查活动,建立健全首办责任、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511件,息诉疑难涉检信访积案6件,促成31件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成功调解,促进了社会和谐。在审查逮捕邱某、冯某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时,针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即将结婚和刚结婚不久并且都已真诚悔过的实际情况,积极做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当事人之间和解,依法对邱某、冯某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及时挽救了两个家庭,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活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基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64份,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努力服务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把检察工作与市委、市政府决策有机统一起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18人。重点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依法查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28人,全力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注重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服务发展、取信于民。
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155人,同比上升19%。全力以赴办理最高检察院交办的足坛腐败案件,查办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南勇、原副主任杨一民、原女子部主任张健强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全体办案人员充分发扬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精神,攻坚克难,连续奋战,辗转全国近百座城市,行程数十万公里,讯问证人近千人,调取各类证据近万份,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认真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刑警大队二队副队长魏欣等3人在侦办一起杀人案中,为徇私利,不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使其逃脱刑事追究长达8年的徇私枉法犯罪案件。该案是去年省检察院重点督办案件,也是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难度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省检察院交办铁岭市检察院查办前,辽宁省和沈阳市纪检、司法等3个相关部门已经先后对魏欣等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了查办,主犯魏欣始终拒不认罪,案件一直没有进展。省检察院交办我院办理后,我们高度重视,选调两级检察院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准确选择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在直接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全面细致地收集间接证据,形成完整、客观的证据锁链,使犯罪最终以“零口供”认定。魏欣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其他2人分别被判处11年和6年有期徒刑。工作中,一方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数额巨大、危害严重的职务犯罪依法严惩,共查办职务犯罪重大案件41人;县处级以上要案4人,包括厅局级干部2人。职务犯罪有罪判决率为100%,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数同比上升32%,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有力地震慑了职务犯罪。另一方面注重保护经济发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时追缴赃款赃物,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00万元。
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乡镇、街道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在金融、医药卫生等领域搭建预防网络,不断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合力。重点围绕新铁岭大铁岭建设的重大项目决策,开展专项预防16项,发出预防建议152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542项,有力地保障了政府投资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以深入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为载体,突出监督重点,强化薄弱环节,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检察院在去年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作了典型经验发言。
切实抓好《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量刑建议等16项诉讼监督制度,专门聘请98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监督支持诉讼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先后向市人大、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政协视察组专题报告诉讼监督工作,省、市两级人大和市政协对全市检察机关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在立案监督方面,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2件,同比上升67%;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22件。监督立案的杜宏伟强奸、抢劫案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在侦查监督方面,共追加逮捕77人,追加起诉99人,同比分别上升92%和90%。追捕的杨兴宏拐卖妇女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追诉的陈宇盗窃案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共提出抗诉14件,同比上升133%。抗诉的兴宇非法经营案,由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共纠正刑罚变更不当78人,督促收监脱管、漏管罪犯8人,保持零超期羁押。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共提出抗诉14件、再审检察建议10件;针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受损害等情况,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59件;90%以上的民事申诉案件在检察环节息诉罢访。市检察院与市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律师代理申诉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两院之间的联系沟通,有力地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提高。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来抓,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坚持政治建检。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主题实践、“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三整顿”等一系列活动,紧密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形势和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全力打造“维护稳定最具战斗力、服务发展最具推动力、执法办案最具公信力、为民利民最具亲和力”新型检察队伍目标,运用“教、管、访、查、联”五字工作法,以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为重点,开展各种形式廉洁从检警示教育19次,制定完善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规定等25项规章制度,对77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检察干警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队伍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作风进一步改善、检察形象进一步改观、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坚持班子带检。加大领导班子选拔和培养力度,全市两级检察院新配备领导班子成员13名,选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123人次。市检察院党组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班子建设的指导,组织巡视组对基层检察院开展了巡视工作,并派员参加基层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打造和谐、实干、清廉的领导集体。
坚持素质兴检。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开展各类培训和进修学习360人次,通过举行“诉讼监督十大精品案件、十佳检察官”评选等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着力增强运用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发现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共有16人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同比上升50%。招录22名法律专业大学生,为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坚持基础固检。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昌图县检察院等3个基层检察院分别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起“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实现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增强了打击犯罪的合力。落实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和主要业务部门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昌图县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五、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真诚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落实市委人大、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以及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制定了《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办理提案、议案满意率为100%。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七类案件的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建立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
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事、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正确、适当,不应抗诉的,作出不支持抗诉决定7件。积极推进执法档案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开展禁酒令执行、检用车辆管理等检务督察工作,实现了无错案、无违纪、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涉检有理上访的“四无”工作成果。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两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意识不强,诉讼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职务犯罪日益复杂、隐蔽,侦查难度加大,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运用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仍需加强;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仍有发生,纪律作风建设和队伍管理仍需强化。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建设新铁岭大铁岭、打造“四个铁岭”的全市工作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坚持“一切依法办”的思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实现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第一,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在新铁岭大铁岭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彰显地位,发挥作用。
第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职责,重点打击杀人、抢劫、涉黑、侵害儿童和师生等严重刑事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和“黄赌毒”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特别是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矛盾。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推进侦防一体机制建设,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经营、金融、司法、涉农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地方换届选举中的破坏选举、买官卖官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案件,以及发生在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责,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尝试做好弱势群体的检察救助,协助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失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帮教管理,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深入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四,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进行诉讼监督,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改革,重点监督纠正违法运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加大对量刑畸轻畸重及审判中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审判监督力度,强化对劳动纠纷、土地纠纷等民生领域案件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察活动,维护司法公正。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和基础建设,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领导班子和执法一线人员为重点,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打造市委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第五,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断完善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机制,把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监督和支持,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行动。
各位代表,寄语水城风日道,明年春色倍还人。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宗旨,立足本职,真抓实干,不辱使命,为铁岭的平安和谐贡献不竭力量!
2011年1月14日在铁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顺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及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新铁岭大铁岭建设,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为铁岭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影响稳定和发展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42人,提起公诉2307人,同比分别上升8%和2%。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嫌疑人1038人,提起公诉1493人,切实维护了我市社会治安稳定。集中办理最高检察院交办的全国关注的“2·06”赌球假球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多次向上级检察院汇报案件的办理情况,得到有力的指导和支持,已提起公诉32人,得到了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处罚的,决定不起诉178人,同比分别上升30%和4%。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采取“四查清、三见面、一到场”办案方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最高检察院网站、《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转载,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案件评查活动,建立健全首办责任、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511件,息诉疑难涉检信访积案6件,促成31件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环节成功调解,促进了社会和谐。在审查逮捕邱某、冯某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时,针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即将结婚和刚结婚不久并且都已真诚悔过的实际情况,积极做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当事人之间和解,依法对邱某、冯某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及时挽救了两个家庭,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活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基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64份,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努力服务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把检察工作与市委、市政府决策有机统一起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18人。重点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依法查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28人,全力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注重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服务发展、取信于民。
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155人,同比上升19%。全力以赴办理最高检察院交办的足坛腐败案件,查办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南勇、原副主任杨一民、原女子部主任张健强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全体办案人员充分发扬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精神,攻坚克难,连续奋战,辗转全国近百座城市,行程数十万公里,讯问证人近千人,调取各类证据近万份,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认真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刑警大队二队副队长魏欣等3人在侦办一起杀人案中,为徇私利,不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使其逃脱刑事追究长达8年的徇私枉法犯罪案件。该案是去年省检察院重点督办案件,也是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难度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省检察院交办铁岭市检察院查办前,辽宁省和沈阳市纪检、司法等3个相关部门已经先后对魏欣等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了查办,主犯魏欣始终拒不认罪,案件一直没有进展。省检察院交办我院办理后,我们高度重视,选调两级检察院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准确选择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在直接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全面细致地收集间接证据,形成完整、客观的证据锁链,使犯罪最终以“零口供”认定。魏欣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其他2人分别被判处11年和6年有期徒刑。工作中,一方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数额巨大、危害严重的职务犯罪依法严惩,共查办职务犯罪重大案件41人;县处级以上要案4人,包括厅局级干部2人。职务犯罪有罪判决率为100%,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数同比上升32%,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有力地震慑了职务犯罪。另一方面注重保护经济发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时追缴赃款赃物,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00万元。
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乡镇、街道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在金融、医药卫生等领域搭建预防网络,不断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合力。重点围绕新铁岭大铁岭建设的重大项目决策,开展专项预防16项,发出预防建议152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542项,有力地保障了政府投资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以深入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为载体,突出监督重点,强化薄弱环节,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检察院在去年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作了典型经验发言。
切实抓好《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量刑建议等16项诉讼监督制度,专门聘请98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监督支持诉讼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先后向市人大、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政协视察组专题报告诉讼监督工作,省、市两级人大和市政协对全市检察机关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在立案监督方面,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2件,同比上升67%;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22件。监督立案的杜宏伟强奸、抢劫案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在侦查监督方面,共追加逮捕77人,追加起诉99人,同比分别上升92%和90%。追捕的杨兴宏拐卖妇女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追诉的陈宇盗窃案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共提出抗诉14件,同比上升133%。抗诉的兴宇非法经营案,由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共纠正刑罚变更不当78人,督促收监脱管、漏管罪犯8人,保持零超期羁押。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共提出抗诉14件、再审检察建议10件;针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受损害等情况,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59件;90%以上的民事申诉案件在检察环节息诉罢访。市检察院与市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律师代理申诉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两院之间的联系沟通,有力地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提高。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来抓,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坚持政治建检。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主题实践、“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三整顿”等一系列活动,紧密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形势和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全力打造“维护稳定最具战斗力、服务发展最具推动力、执法办案最具公信力、为民利民最具亲和力”新型检察队伍目标,运用“教、管、访、查、联”五字工作法,以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为重点,开展各种形式廉洁从检警示教育19次,制定完善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规定等25项规章制度,对77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检察干警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队伍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作风进一步改善、检察形象进一步改观、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坚持班子带检。加大领导班子选拔和培养力度,全市两级检察院新配备领导班子成员13名,选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各类培训学习123人次。市检察院党组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班子建设的指导,组织巡视组对基层检察院开展了巡视工作,并派员参加基层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打造和谐、实干、清廉的领导集体。
坚持素质兴检。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开展各类培训和进修学习360人次,通过举行“诉讼监督十大精品案件、十佳检察官”评选等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着力增强运用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发现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共有16人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同比上升50%。招录22名法律专业大学生,为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坚持基础固检。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昌图县检察院等3个基层检察院分别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起“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的网络平台,实现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增强了打击犯罪的合力。落实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和主要业务部门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昌图县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五、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真诚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落实市委人大、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以及政协、社会各界的监督,制定了《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办理提案、议案满意率为100%。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七类案件的监督。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建立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
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事、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正确、适当,不应抗诉的,作出不支持抗诉决定7件。积极推进执法档案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开展禁酒令执行、检用车辆管理等检务督察工作,实现了无错案、无违纪、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涉检有理上访的“四无”工作成果。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两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意识不强,诉讼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职务犯罪日益复杂、隐蔽,侦查难度加大,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运用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仍需加强;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仍有发生,纪律作风建设和队伍管理仍需强化。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建设新铁岭大铁岭、打造“四个铁岭”的全市工作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坚持“一切依法办”的思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实现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第一,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在新铁岭大铁岭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彰显地位,发挥作用。
第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职责,重点打击杀人、抢劫、涉黑、侵害儿童和师生等严重刑事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和“黄赌毒”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特别是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矛盾。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推进侦防一体机制建设,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经营、金融、司法、涉农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地方换届选举中的破坏选举、买官卖官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案件,以及发生在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责,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尝试做好弱势群体的检察救助,协助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失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帮教管理,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深入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四,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进行诉讼监督,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改革,重点监督纠正违法运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加大对量刑畸轻畸重及审判中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审判监督力度,强化对劳动纠纷、土地纠纷等民生领域案件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察活动,维护司法公正。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和基础建设,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领导班子和执法一线人员为重点,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打造市委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第五,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断完善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机制,把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监督和支持,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行动。
各位代表,寄语水城风日道,明年春色倍还人。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宗旨,立足本职,真抓实干,不辱使命,为铁岭的平安和谐贡献不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