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在铁岭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铁岭振兴发展大局,着力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合同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51人,起诉94人。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0人,起诉13人。依法对王铁军3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亿元、李明集资诈骗2000余万元等重大案件提起公诉。
更加注重服务保障民生。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44人,起诉57人。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3人,起诉29人。批准逮捕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13人,起诉10人。深入开展“党员一对一帮困”“情暖乡村、公益捐赠”等活动,捐助协调资金160余万元,帮助解决乡村公路改造及饮用水污染等问题。
二、紧紧围绕中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扛起检察机关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及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办案纪律、提高办案效率的意见3个,建立内部工作制度21个。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监察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协调制定恶势力认定标准,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9项。
认真做好发动群众和线索摸排工作。张贴联合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深入街头开展专题宣传31次,在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发布信息63篇。对全市两级院五年来办理的2300余件重点案件逐一排查、串并分析,积极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向同级扫黑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线索47条。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实施专人专组专案“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加大对下级院案件的督导指导力度。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5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2件47人,起诉9件39人。仅用17天完成黄林11人涉黑团伙、马洪伟14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三、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铁岭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079人,起诉1870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64人,起诉75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16人,起诉370人;批准逮捕毒品、赌博、涉黄犯罪129人,起诉169人。
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贯彻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双向工作衔接机制,批准逮捕职务犯罪16人,起诉28人。依法审查起诉了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尹亮贪污受贿案,中国黄金集团原副总经理杜海青受贿案等大要案,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坚持把法律文书说理、以案释法、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认真开展“检察长抓(信访)矛盾化解”活动,落实“一把手”接待、员额检察官接访、律师参与化解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访942人次、来信289件次,涉检信访积案息访化解率达100%。
积极参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宣传等活动,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氛围。切实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对涉罪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捕、不诉19人,依托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进行教育矫治。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两级院检察长和青年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全市中小学,应邀授课和开展宣传活动80余场,法治宣传教育延伸至社区、幼儿园、留守儿童家庭,受教育师生、家长超过3万人,受到普遍赞誉和好评。
四、紧紧围绕检察公益保护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主动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在市委政法委组织下,召开全市30余家行政机关参加的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与国土、环保、食药监等9家单位和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举办“公益诉讼工作宣传月”等活动。
依法充分履职。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突出办理4个重点领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保障“美丽铁岭”“健康铁岭”建设。共立案4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6份,提起诉讼11件。办理了全省首例当庭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设立全省首家派驻食品药品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室等,工作经验及做法多次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
积极督促修复生态环境。坚持“监督惩治+修复补偿+教育预防”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效果。通过办案,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公益林165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5公里、清理河道淤沙5万立方米;督促清除违法堆放垃圾2460吨;督促追缴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220余万元。
五、紧紧围绕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强化诉讼监督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件,撤案38件;决定追加逮捕19人,追加起诉33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决定不捕7人、不诉13人。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10次。对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3件,对7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认真开展非诉执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办理减刑、保外就医案件820件次。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依法纠正脱漏管罪犯6人次。全面开展对监狱实施首次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4份,提出口头纠正建议4次。
六、紧紧围绕提升司法效能和公信力,加强内外部监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全地区第二批遴选员额检察官8人。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员额内领导干部办案占比32.5%。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建立办案人员执法档案,加强案件评查和绩效考核,落实监督追责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深化检务公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6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各类案件信息3600余条,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700余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自觉接受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决策部署,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视察检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决议、决定真正落到实处。采取座谈、走访和检察开放日等形式,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司法办案专项检查、案件庭审观摩等活动170余人次。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七、紧紧围绕打造高素质过硬队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部署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 、“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结合纪念改革开放、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和弘扬新时代辽宁精神,两级院开展党的知识竞赛、读书征文、演讲比赛、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50余次。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84期1500余人次。深入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协调组织部门安排下派、上挂青年干警10人。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5个集体和9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昌图县院荣获“全国检察文化示范院”,西丰县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主动与市纪委监委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工作对接,自觉接受监督。开展廉政党课、警示教育活动33次,开展检务督察31次,对开原、调兵山市院进行了巡察。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法行为 “零容忍”。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服务大局的措施需要进一步拓展;面对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期盼,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组织体系、管理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不规范问题仍有发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八次全会、七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使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在正确轨道前行。
二是围绕中心顾大局,更高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紧扣市委融入“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大做强“四个产业”等重大部署和“1+9”系列文件,切实提高检察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践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平安铁岭、法治铁岭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开拓创新谋发展,积极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整合、职能优化。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确保控告申诉检察精准到位、立案监督和枉法侵权犯罪检察规范到位,打造智慧检务有力支撑,构建“四轮两翼一支撑”法律监督新格局。
四是提振精神重自强,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常态化制度化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振士气,凝聚检察人员奋发进取正能量。深入实施人才强检、科技强检战略,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崇高追求。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高举旗帜、砥砺奋进,为加快推进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9年1月9日在铁岭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铁岭振兴发展大局,着力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合同诈骗、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51人,起诉94人。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0人,起诉13人。依法对王铁军3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亿元、李明集资诈骗2000余万元等重大案件提起公诉。
更加注重服务保障民生。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44人,起诉57人。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3人,起诉29人。批准逮捕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13人,起诉10人。深入开展“党员一对一帮困”“情暖乡村、公益捐赠”等活动,捐助协调资金160余万元,帮助解决乡村公路改造及饮用水污染等问题。
二、紧紧围绕中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决扛起检察机关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及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办案纪律、提高办案效率的意见3个,建立内部工作制度21个。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监察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协调制定恶势力认定标准,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9项。
认真做好发动群众和线索摸排工作。张贴联合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深入街头开展专题宣传31次,在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发布信息63篇。对全市两级院五年来办理的2300余件重点案件逐一排查、串并分析,积极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向同级扫黑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线索47条。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实施专人专组专案“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加大对下级院案件的督导指导力度。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5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2件47人,起诉9件39人。仅用17天完成黄林11人涉黑团伙、马洪伟14人涉恶团伙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三、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铁岭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079人,起诉1870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64人,起诉75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16人,起诉370人;批准逮捕毒品、赌博、涉黄犯罪129人,起诉169人。
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贯彻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双向工作衔接机制,批准逮捕职务犯罪16人,起诉28人。依法审查起诉了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尹亮贪污受贿案,中国黄金集团原副总经理杜海青受贿案等大要案,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坚持把法律文书说理、以案释法、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认真开展“检察长抓(信访)矛盾化解”活动,落实“一把手”接待、员额检察官接访、律师参与化解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访942人次、来信289件次,涉检信访积案息访化解率达100%。
积极参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宣传等活动,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氛围。切实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对涉罪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捕、不诉19人,依托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进行教育矫治。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两级院检察长和青年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全市中小学,应邀授课和开展宣传活动80余场,法治宣传教育延伸至社区、幼儿园、留守儿童家庭,受教育师生、家长超过3万人,受到普遍赞誉和好评。
四、紧紧围绕检察公益保护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主动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在市委政法委组织下,召开全市30余家行政机关参加的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与国土、环保、食药监等9家单位和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举办“公益诉讼工作宣传月”等活动。
依法充分履职。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突出办理4个重点领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保障“美丽铁岭”“健康铁岭”建设。共立案4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6份,提起诉讼11件。办理了全省首例当庭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设立全省首家派驻食品药品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室等,工作经验及做法多次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
积极督促修复生态环境。坚持“监督惩治+修复补偿+教育预防”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效果。通过办案,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公益林165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5公里、清理河道淤沙5万立方米;督促清除违法堆放垃圾2460吨;督促追缴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220余万元。
五、紧紧围绕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强化诉讼监督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件,撤案38件;决定追加逮捕19人,追加起诉33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决定不捕7人、不诉13人。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10次。对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3件,对7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认真开展非诉执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办理减刑、保外就医案件820件次。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依法纠正脱漏管罪犯6人次。全面开展对监狱实施首次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4份,提出口头纠正建议4次。
六、紧紧围绕提升司法效能和公信力,加强内外部监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全地区第二批遴选员额检察官8人。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员额内领导干部办案占比32.5%。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建立办案人员执法档案,加强案件评查和绩效考核,落实监督追责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深化检务公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6次,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各类案件信息3600余条,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700余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自觉接受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决策部署,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视察检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决议、决定真正落到实处。采取座谈、走访和检察开放日等形式,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司法办案专项检查、案件庭审观摩等活动170余人次。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七、紧紧围绕打造高素质过硬队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部署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 、“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结合纪念改革开放、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和弘扬新时代辽宁精神,两级院开展党的知识竞赛、读书征文、演讲比赛、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50余次。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84期1500余人次。深入实施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协调组织部门安排下派、上挂青年干警10人。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5个集体和9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昌图县院荣获“全国检察文化示范院”,西丰县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主动与市纪委监委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工作对接,自觉接受监督。开展廉政党课、警示教育活动33次,开展检务督察31次,对开原、调兵山市院进行了巡察。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法行为 “零容忍”。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服务大局的措施需要进一步拓展;面对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期盼,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组织体系、管理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不规范问题仍有发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八次全会、七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使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在正确轨道前行。
二是围绕中心顾大局,更高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紧扣市委融入“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大做强“四个产业”等重大部署和“1+9”系列文件,切实提高检察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践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平安铁岭、法治铁岭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开拓创新谋发展,积极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整合、职能优化。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确保控告申诉检察精准到位、立案监督和枉法侵权犯罪检察规范到位,打造智慧检务有力支撑,构建“四轮两翼一支撑”法律监督新格局。
四是提振精神重自强,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常态化制度化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振士气,凝聚检察人员奋发进取正能量。深入实施人才强检、科技强检战略,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崇高追求。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高举旗帜、砥砺奋进,为加快推进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