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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2019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8日在铁岭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着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落实铁岭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监督与支持“四个关系”。突出惩治破坏经济发展的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78人,起诉141人。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方面发挥职能作用,批准逮捕涉众型经济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涉农扶贫领域犯罪63人,起诉182人。开展“党员一对一帮困”“为开原龙卷风受灾群众捐款”等活动,协调30余万元帮助扶贫村完善基础设施,对11名因案致贫返贫的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89万余元。市检察院被评为“城乡共建先进单位”“优秀扶贫工作队”。

    扎实推进平安铁岭建设,参与完善社会综合治理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深挖根治”目标,全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重大案件21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1件66人,起诉21件99人,移送案件线索21条。依法起诉了石远璞客运垄断黑社会组织及其“保护伞”、唐振山家族恶势力、马宾暴力讨债团伙等涉黑涉恶案件。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26件,回复反馈率达100%。相关做法在全省市(分)院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依法指控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107人,起诉2040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等犯罪615人,起诉831人;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82人,起诉141人。从重从快办理了尹作湖袭警杀人案、“4·19”特大制造、运输制毒物品案等重大刑事案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5人,决定逮捕16人,起诉32人。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保平安、迎大庆”为工作主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两级检察长抓信访、员额检察官接访、律师参与化解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访1900余人次,信访积案化解率达100%。扎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符合回复条件的390件信件全部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结结果答复、3个月未办结每月办理进展情况答复、3个月未办结的办结后最后结果答复“四个100%”。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捕8人、不起诉14人。推进两级院检察长和青年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常态化,组织“春季开学法治宣传第一课”、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0余场,受教育学生超过7万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全省率先与市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等5家单位建立了《未成年人教育行业从业准入机制》,审查新入职教职工241人次,有效防止有性侵等犯罪前科人员进入教育行业,切实守好了校园安全门。

    三、协调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发展,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14人、不起诉6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撤案13件,追捕17人、追诉24人,提出刑事抗诉17件。审查办理减刑案件1003件次,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95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4人。优化“巡回+派驻”检察方式,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4件。积极配合法院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特赦、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28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3件,再审案件改变率为55.6%。对66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切实推动监督工作从裁判结果向诉讼过程延伸,从实体违法向程序违法拓展,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0件、审判行为违法监督案件56件,发出检察建议94件,采纳率为98.9%。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按照上级院部署,深入开展水环境保护、“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全市污染防治重点,开展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厕所革命、非法采砂等11个专项监督。与市河长办联合出台《关于在河长制中推行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意见》,通过“河长+检察长+河长助手”巡河护河,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聘请了88名公益诉讼监督员。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7件,提起诉讼5件。通过办案,督促完成林地清收还林181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5公里;清除违法堆放垃圾417吨;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5500余万元。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对相关工作给予有力指导和肯定。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司法效能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市委领导和支持下,完成8名基层院班子成员交流任职和事业编制改革工作。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要求,在全省率先完成两级院内设机构调整。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两级院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1568件,占全部实体案件总数的40.1%。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加强案例指导和业务数据分析,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业绩考核等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牢固树立“以办案为中心”“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同各政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在市委政法委领导组织下,召开全市两级政法部门41家单位参加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自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对251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同期办结案件的75.4%,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4%。切实增进法检良性互动,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8次。进一步加强公检协作,通过检察长列席公安局党委会,建立完善提前介入、协商通报等机制4个。

    打造阳光透明检察。依托检察服务窗口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发挥控告申诉、律师接待、案件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微笑服务”、优质高效服务。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主动登门走访、定期通报情况,认真做好意见建议的反馈答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参加重要工作会议、案件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活动350余人次。公开各类案件信息3700余条,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600余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办理监督案件8件。

    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化“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庆祝建党98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市委报告重要工作情况。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星光课堂”、红色基地参观、读书观影、主题党日等活动,加强调查研究成果运用,突出抓好“8+2+1”专项整治、领导班子检视问题整改,使主题教育成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培养,市检察院先后选派6名青年干警到乡、村和基层院挂职锻炼,通过招录、选调为两级院补充检察人员40人。组织干警参加上级培训活动65期735人次,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岗位练兵活动月”。两级院先后有5个集体、14人次获得国家、省、市表彰,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马婷婷等先进典型。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政治监督试点和“强化纪律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聚力服务振兴发展”专项活动,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两级院开展廉政党课、警示教育活动28次,开展检务督察32次,市院对铁岭县院、昌图县院进行了巡察,对开原市院、调兵山市院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工作的思路措施还需更细更实;法律监督主业有待进一步强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还不够健全;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员能力素质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牢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改进工作。

    二是主动作为办实事,服务保障振兴发展大局。切实提高斗争本领,纵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六项重点工作”“三大攻坚战”和市委“1+9”文件,立足检察职能护航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坚持不懈求极致,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守客观公正履职立场,树牢“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矢志不渝葆本色,锻造高素质过硬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力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对标“四化”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以更高标准打造“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加快实现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9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02-13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8日在铁岭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着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落实铁岭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监督与支持“四个关系”。突出惩治破坏经济发展的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78人,起诉141人。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方面发挥职能作用,批准逮捕涉众型经济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涉农扶贫领域犯罪63人,起诉182人。开展“党员一对一帮困”“为开原龙卷风受灾群众捐款”等活动,协调30余万元帮助扶贫村完善基础设施,对11名因案致贫返贫的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89万余元。市检察院被评为“城乡共建先进单位”“优秀扶贫工作队”。

    扎实推进平安铁岭建设,参与完善社会综合治理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深挖根治”目标,全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重大案件21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1件66人,起诉21件99人,移送案件线索21条。依法起诉了石远璞客运垄断黑社会组织及其“保护伞”、唐振山家族恶势力、马宾暴力讨债团伙等涉黑涉恶案件。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26件,回复反馈率达100%。相关做法在全省市(分)院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依法指控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107人,起诉2040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等犯罪615人,起诉831人;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82人,起诉141人。从重从快办理了尹作湖袭警杀人案、“4·19”特大制造、运输制毒物品案等重大刑事案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作用,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5人,决定逮捕16人,起诉32人。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保平安、迎大庆”为工作主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两级检察长抓信访、员额检察官接访、律师参与化解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访1900余人次,信访积案化解率达100%。扎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符合回复条件的390件信件全部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结结果答复、3个月未办结每月办理进展情况答复、3个月未办结的办结后最后结果答复“四个100%”。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捕8人、不起诉14人。推进两级院检察长和青年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常态化,组织“春季开学法治宣传第一课”、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0余场,受教育学生超过7万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全省率先与市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等5家单位建立了《未成年人教育行业从业准入机制》,审查新入职教职工241人次,有效防止有性侵等犯罪前科人员进入教育行业,切实守好了校园安全门。

    三、协调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发展,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14人、不起诉6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撤案13件,追捕17人、追诉24人,提出刑事抗诉17件。审查办理减刑案件1003件次,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95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4人。优化“巡回+派驻”检察方式,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4件。积极配合法院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特赦、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28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3件,再审案件改变率为55.6%。对66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切实推动监督工作从裁判结果向诉讼过程延伸,从实体违法向程序违法拓展,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0件、审判行为违法监督案件56件,发出检察建议94件,采纳率为98.9%。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按照上级院部署,深入开展水环境保护、“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全市污染防治重点,开展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厕所革命、非法采砂等11个专项监督。与市河长办联合出台《关于在河长制中推行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意见》,通过“河长+检察长+河长助手”巡河护河,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聘请了88名公益诉讼监督员。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7件,提起诉讼5件。通过办案,督促完成林地清收还林181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5公里;清除违法堆放垃圾417吨;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5500余万元。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对相关工作给予有力指导和肯定。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司法效能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市委领导和支持下,完成8名基层院班子成员交流任职和事业编制改革工作。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要求,在全省率先完成两级院内设机构调整。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两级院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1568件,占全部实体案件总数的40.1%。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加强案例指导和业务数据分析,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业绩考核等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牢固树立“以办案为中心”“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同各政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在市委政法委领导组织下,召开全市两级政法部门41家单位参加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自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对251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同期办结案件的75.4%,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4%。切实增进法检良性互动,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8次。进一步加强公检协作,通过检察长列席公安局党委会,建立完善提前介入、协商通报等机制4个。

    打造阳光透明检察。依托检察服务窗口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发挥控告申诉、律师接待、案件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微笑服务”、优质高效服务。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主动登门走访、定期通报情况,认真做好意见建议的反馈答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参加重要工作会议、案件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活动350余人次。公开各类案件信息3700余条,通过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600余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的监督,办理监督案件8件。

    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化“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庆祝建党98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市委报告重要工作情况。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星光课堂”、红色基地参观、读书观影、主题党日等活动,加强调查研究成果运用,突出抓好“8+2+1”专项整治、领导班子检视问题整改,使主题教育成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培养,市检察院先后选派6名青年干警到乡、村和基层院挂职锻炼,通过招录、选调为两级院补充检察人员40人。组织干警参加上级培训活动65期735人次,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岗位练兵活动月”。两级院先后有5个集体、14人次获得国家、省、市表彰,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马婷婷等先进典型。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政治监督试点和“强化纪律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聚力服务振兴发展”专项活动,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两级院开展廉政党课、警示教育活动28次,开展检务督察32次,市院对铁岭县院、昌图县院进行了巡察,对开原市院、调兵山市院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工作的思路措施还需更细更实;法律监督主业有待进一步强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还不够健全;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员能力素质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牢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改进工作。

    二是主动作为办实事,服务保障振兴发展大局。切实提高斗争本领,纵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六项重点工作”“三大攻坚战”和市委“1+9”文件,立足检察职能护航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坚持不懈求极致,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守客观公正履职立场,树牢“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矢志不渝葆本色,锻造高素质过硬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力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对标“四化”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以更高标准打造“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加快实现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