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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2020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铁岭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定自觉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投入平安铁岭、法治铁岭建设。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07人,起诉1754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88人,起诉86人;批准逮捕多发性侵财犯罪229人,起诉355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83人,起诉129人;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1人,起诉19人。

    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到自身防疫与强化履职两手抓、两不误。依法及时、从严惩治以假借销售口罩实施诈骗、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8件,批捕6人,起诉10人,对全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依法提起公诉。积极响应“在职党员进社区”“战疫一线党旗飘”行动号召,全市检察机关349名党员干警主动参与联防联控,9人被评为“优秀党员志愿者”。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全力打好专项斗争收官之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侦案件18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4件32人,起诉29件125人。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完成“双清零”阶段性目标任务,结案率达到100%。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416件,回复率和整改率均为100%。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方面发挥职能作用,批准逮捕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涉农扶贫领域犯罪21人,起诉100人。全力做好对口帮扶村援建和贫困户扶贫工作,市检察院被评为“城乡共建先进单位”。深入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对21个因案致贫、返贫被害人或受害家庭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49万余元,同比分别上升133%和29%。其中,市检察院办理的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命案受害家庭”多元化救助案,被新华社、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国家司法救助十大“精品案例”。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7人,起诉17人。高质量完成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盘锦市原副市长周英俊受贿、滥用职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市纪委监委支持下,立案查办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件。认真做好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两级院共移送线索50件。

    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共建共治共享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监察机关、政法单位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办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315件1693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及采纳率分别为89.2%、82.3%和99.2%,排名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用真情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做细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符合回复条件的308件来信全部按节点要求做到了“四个100%”答复。坚持检察长带头接访、领导包案、律师参与化解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访820余人次,积案息访化解率为100%。对拟不起诉、刑事申诉、民事申请监督等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两级院共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41次,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公平正义。

    以检察关怀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人,起诉28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批捕15人,起诉19人。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与教育局长联合开展“两长护未”校园安全检查。对全市261所学校在职员工进行犯罪记录筛查,提供新入职人员查询服务291人次。推进“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开展“守护花蕾,预防性侵”等宣讲活动60余场,发布法治教育、疫情防控等主题线上“微课堂”24期,点击量超过6万次。

    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扎实履行法定职责

    优化“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以最高检提出的“案-件比”检察业务核心评价指标为抓手,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管理,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力求将每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由去年的1:1.95降为1:1.35,“件”同比下降0.60,减少了约1300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数据指标在全省检察系统排名第一,经验做法在《辽宁法制报·检察周刊》刊载。

    深入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56人、不起诉102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件、撤案77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1件次,纠正漏捕10人、漏诉64人,提出、提请刑事抗诉26件。监督纠正减刑提请不当案件68人,纠正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4件,纠正意见采纳率为100%。

    精准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198件,提出、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5件,再审案件改变率为94.4%。办理执行监督、审判行为违法监督案件193件,提出检察建议185件,采纳率为98%。对27件涉及“套路贷”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6万余元。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排查近5年办结及在办申请监督案件83件,对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案件强化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全省创新出台《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三长”联合开展巡河护河,合力推动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0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3件,提起诉讼10件。通过办案,督促完成林地清收还林55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1公里,清除违法堆放垃圾2900余吨,追缴违规发放的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等国有资产12万余元。其中,市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四、从严加强队伍管理,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情况,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开展“制度建设年”等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两级院先后有15个集体、18人次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西丰县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公开招录补充检察人员26人,选派3名干部到对口援疆单位锻炼。部署两级院同步完成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创新建立全市统一业务系统多媒体操作演练室。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网络培训、业务练兵68期2800余人次,建立“四大检察”等八类人才库28人。教育培训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作经验介绍,做法入选全国检察教育培训改革创新100例。

    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深化内设机构及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检察官业绩考评,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作用,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9次,检委会专职委员以上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数占办案总量的29%,领导干部办案比率排名全省检察系统第二。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积极配合省检察院第一巡视组开展政治巡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记录工作。两级院开展廉政党课23次、警示教育活动33次、检务督察31次,市院对西丰县院进行了巡察。

    五、更加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并转化为改进检察工作的扎实举措。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主动登门走访、定期通报情况,认真做好意见建议的反馈答复。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220余人次。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衔接,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中持续加强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9件,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聘任新一届特约检察员7人。两级院同步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3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各类案件信息3400余条,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信息3600余条。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检察理念还须持续更新、落实,服务保障大局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还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协调充分,办案质效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尚有差距;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加大力度,人员素质能力、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强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定履职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引领创新,不折不扣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二是以高度的法治自觉服务保障大局。立足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促进完善更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平安创建活动。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发挥公益保护职能助力绿色发展。

    三是以高度的检察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为民实事,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依法保障民法典等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力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

    四是以高度的行动自觉锻造过硬队伍。认真贯彻政法领域改革、队伍建设要求,持续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以求极致的精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全面从严治检抓得更严更实。进一步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强化科技强检,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实现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检察新贡献!



    2020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02-13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铁岭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定自觉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投入平安铁岭、法治铁岭建设。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07人,起诉1754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88人,起诉86人;批准逮捕多发性侵财犯罪229人,起诉355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83人,起诉129人;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1人,起诉19人。

    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到自身防疫与强化履职两手抓、两不误。依法及时、从严惩治以假借销售口罩实施诈骗、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8件,批捕6人,起诉10人,对全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依法提起公诉。积极响应“在职党员进社区”“战疫一线党旗飘”行动号召,全市检察机关349名党员干警主动参与联防联控,9人被评为“优秀党员志愿者”。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全力打好专项斗争收官之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侦案件18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4件32人,起诉29件125人。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完成“双清零”阶段性目标任务,结案率达到100%。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416件,回复率和整改率均为100%。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方面发挥职能作用,批准逮捕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涉农扶贫领域犯罪21人,起诉100人。全力做好对口帮扶村援建和贫困户扶贫工作,市检察院被评为“城乡共建先进单位”。深入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对21个因案致贫、返贫被害人或受害家庭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49万余元,同比分别上升133%和29%。其中,市检察院办理的对一起涉未成年人“命案受害家庭”多元化救助案,被新华社、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国家司法救助十大“精品案例”。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7人,起诉17人。高质量完成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盘锦市原副市长周英俊受贿、滥用职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市纪委监委支持下,立案查办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件。认真做好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两级院共移送线索50件。

    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共建共治共享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监察机关、政法单位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办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315件1693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及采纳率分别为89.2%、82.3%和99.2%,排名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用真情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做细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符合回复条件的308件来信全部按节点要求做到了“四个100%”答复。坚持检察长带头接访、领导包案、律师参与化解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访820余人次,积案息访化解率为100%。对拟不起诉、刑事申诉、民事申请监督等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两级院共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41次,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公平正义。

    以检察关怀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人,起诉28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批捕15人,起诉19人。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与教育局长联合开展“两长护未”校园安全检查。对全市261所学校在职员工进行犯罪记录筛查,提供新入职人员查询服务291人次。推进“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开展“守护花蕾,预防性侵”等宣讲活动60余场,发布法治教育、疫情防控等主题线上“微课堂”24期,点击量超过6万次。

    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扎实履行法定职责

    优化“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以最高检提出的“案-件比”检察业务核心评价指标为抓手,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管理,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力求将每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由去年的1:1.95降为1:1.35,“件”同比下降0.60,减少了约1300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数据指标在全省检察系统排名第一,经验做法在《辽宁法制报·检察周刊》刊载。

    深入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56人、不起诉102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件、撤案77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1件次,纠正漏捕10人、漏诉64人,提出、提请刑事抗诉26件。监督纠正减刑提请不当案件68人,纠正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4件,纠正意见采纳率为100%。

    精准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和行政监督案件198件,提出、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5件,再审案件改变率为94.4%。办理执行监督、审判行为违法监督案件193件,提出检察建议185件,采纳率为98%。对27件涉及“套路贷”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通过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6万余元。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排查近5年办结及在办申请监督案件83件,对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案件强化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全省创新出台《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三长”联合开展巡河护河,合力推动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0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3件,提起诉讼10件。通过办案,督促完成林地清收还林55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1公里,清除违法堆放垃圾2900余吨,追缴违规发放的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等国有资产12万余元。其中,市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四、从严加强队伍管理,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情况,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开展“制度建设年”等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两级院先后有15个集体、18人次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西丰县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公开招录补充检察人员26人,选派3名干部到对口援疆单位锻炼。部署两级院同步完成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创新建立全市统一业务系统多媒体操作演练室。组织干警参加政治轮训、网络培训、业务练兵68期2800余人次,建立“四大检察”等八类人才库28人。教育培训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作经验介绍,做法入选全国检察教育培训改革创新100例。

    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深化内设机构及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检察官业绩考评,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作用,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9次,检委会专职委员以上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数占办案总量的29%,领导干部办案比率排名全省检察系统第二。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积极配合省检察院第一巡视组开展政治巡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记录工作。两级院开展廉政党课23次、警示教育活动33次、检务督察31次,市院对西丰县院进行了巡察。

    五、更加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并转化为改进检察工作的扎实举措。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主动登门走访、定期通报情况,认真做好意见建议的反馈答复。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220余人次。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衔接,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中持续加强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9件,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聘任新一届特约检察员7人。两级院同步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3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各类案件信息3400余条,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信息3600余条。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检察理念还须持续更新、落实,服务保障大局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还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协调充分,办案质效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尚有差距;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加大力度,人员素质能力、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强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定履职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引领创新,不折不扣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二是以高度的法治自觉服务保障大局。立足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促进完善更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平安创建活动。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发挥公益保护职能助力绿色发展。

    三是以高度的检察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为民实事,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依法保障民法典等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力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

    四是以高度的行动自觉锻造过硬队伍。认真贯彻政法领域改革、队伍建设要求,持续抓基层、打基础、强素能,以求极致的精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全面从严治检抓得更严更实。进一步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强化科技强检,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实现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检察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