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7日在铁岭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元
各位代表: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效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投入平安铁岭、法治铁岭建设。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011人,起诉7665人。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423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630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602人。
筑牢抗疫法治防线。坚持疫情防控与强化履职两手抓、两不误,组织全市检察干警下沉一线,主动参与基层联防联控、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依法及时、从严惩治涉疫刑事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1件,批捕7人,起诉20人,对全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依法提起公诉。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把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前介入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18件,批捕65件167人,起诉61件267人,起诉“保护伞”5人,提出财产处置意见13件。针对行业监管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42件,此做法得到省扫黑办、省检察院肯定推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2021年,批捕黑恶案件10件26人,起诉7件14人。全市检察机关有3个集体分别被省、市扫黑办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16名干警获立功表彰。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先后协调资金200余万元,帮助对口帮扶村修建基础设施、解决乡村公路改造及自来水等项目。所帮扶的昌图前双井村被评为“市级文明村”,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城乡共建先进单位”。深入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协同市教育、民政等10个部门将帮扶政策纳入“一张清单”,与市乡村振兴局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向159个因案致贫、返贫被害人或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450余万元,对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开展联合救助30余次,协调办理低保、残疾证65件。其中,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命案受害家庭”多元化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精品案例”;跨三省开展司法救助的工作做法,被评为辽宁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事)例。
服务生态宜居发展环境。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318人,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84件。在全省率先推动建立“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联动机制,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等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全市城乡生产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专项整治,跟进监督助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非法占用的耕地、林地70.8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7.6公里,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5万余吨。
依法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双向工作衔接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17人,已提起公诉110人。高质量完成抚顺矿业集团原董事长尹亮贪污、受贿案,盘锦市原副市长周英俊受贿、滥用职权案等大要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在纪委监委的支持下,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件7人。
二、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守护“舌尖上”“脚底下”“钱袋子”安全。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09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1件。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联手共治,消除窨井、盲道安全隐患286处。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为307起案件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300余万元。办理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件,督促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等9500余万元。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17人,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9件,帮助追索农民工劳动报酬、老年人赡养费、未成年人抚养费等700余万元。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做实做细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符合回复条件的1300余件来信全部按节点要求答复。开展集中治理重复访专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化解清零。对拟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共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215次。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132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47人,不起诉53人,附条件不起诉44人。会同监狱管理等部门对未成年犯开展“两个帮扶”,“一对一”结对帮扶62人,协调解决技能培训、就业就学11人。与妇联、共青团等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正218人次,6人经帮教后考上大学。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全省率先与市教育局等4家单位建立《未成年人教育行业从业准入机制》,对全市261所学校在职员工进行犯罪记录排查,提供入职查询415人次。两级院检察长和青年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全市中小学,受教育学生达11.7万人次。
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全面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办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3121件399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服判率均达到85%以上。结合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8件,采纳率为100%。通过进社区、进村屯、进单位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法治新时代·检察新作为”案例演说会,积极引领社会增强法治意识。
三、坚持聚焦主业、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深化“捕诉一体”机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769人、不起诉446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26人。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21件、撤案178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7件;纠正漏捕82人、漏诉117人,书面纠正违法情形223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67件。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10件,采纳率为100%;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56人,纠正脱漏管25人。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事和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54件,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4件,再审案件改变率为75.4%。对493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强化司法权威。对28件涉及“套路贷”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20余万元。对近5年办理的96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逐一分析研判,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9家单位建立公益保护协作机制,面向社会各界聘请了119名公益诉讼监督员。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2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27件,提起诉讼27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综合运用磋商、联席会议等方式,使99.8%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妥善解决。先后办理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省首例当庭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有3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精品案例”。
四、坚持固本强基、从严管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全体干警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高度统一,《辽宁铁岭:9个支部打造9个品牌》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紧扣“三个环节”“四项任务”,精心组织推进、层层压实责任。聚焦“回头看”要求,坚决肃清流毒影响。紧盯“六大顽瘴痼疾”“四大突出问题”,两级院共排查整治顽疾7类188个,固化、完善制度机制137个,2项制度入选《辽宁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制度机制汇编》。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要求,完成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6次,入额院领导办案数占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38%。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开检察工作实绩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深化运用“案-件比”评价标准,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案-件比”由2019年的1:1.95降至2021年的1:1.02,减少了48%不必要的诉讼程序,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先后制定两级院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青年人才培养三年规划,选派34名干警挂职锻炼,公开招录干警77人,调整配备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38人。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完成“电子检务工程”“三远一网”等项目,创新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多媒体操作演练室”。组织开展政治轮训、网络培训、业务练兵300余期次,干警撰写的260多篇理论文章在省级论坛获奖。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八类人才库,13名干警成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和人才库成员。教育培训工作做法入选全国检察教育培训改革创新100例。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做好省检察院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先后对5个基层院进行了巡察。认真配合市委巡察办对银州区院、清河区院开展巡察,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同步抓好两级院整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干警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48件。
五、坚持接受监督、强化制约,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并落实审议意见。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1200余人次。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答复满意率为100%。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衔接,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断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82件,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聘任新一届特约检察员7人。两级院召开新闻发布会67次,同步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0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信息1.6万余条,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2万余条。
各位代表,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共有35个集体、21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市级检察院”。西丰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昌图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文化示范院”“全国文明接待室”。6家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2家基层检察院进入全省先进基层院行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四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定自觉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以能动司法担当履职,才能更好履行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的职责使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必须持之以恒强化自身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才能不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的精准度还不够高,检察履职需要进一步做细做实;办案质效同人民群众期待尚有差距,检察业务工作需要更加充分协调;基层基础仍存在薄弱环节,队伍素能、纪律作风需要持续巩固深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标对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服务保障“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为聚力“五城”建设、奋力开创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强自觉坚定履职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二是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主力军”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三是以更实举措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和关切。深入推进“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更加注重运用司法手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持续深化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尽职尽责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助推法治更暖民心。
四是以更大力度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落实、巩固、发展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优化检务管理,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健全完善业绩考评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以有力有效的法律监督工作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讲政治与强业务“一体抓”“融合抓”,加强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真正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勇毅前行,为建设美丽幸福新铁岭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7日在铁岭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元
各位代表: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效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投入平安铁岭、法治铁岭建设。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011人,起诉7665人。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423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630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602人。
筑牢抗疫法治防线。坚持疫情防控与强化履职两手抓、两不误,组织全市检察干警下沉一线,主动参与基层联防联控、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依法及时、从严惩治涉疫刑事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1件,批捕7人,起诉20人,对全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依法提起公诉。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把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前介入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18件,批捕65件167人,起诉61件267人,起诉“保护伞”5人,提出财产处置意见13件。针对行业监管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42件,此做法得到省扫黑办、省检察院肯定推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2021年,批捕黑恶案件10件26人,起诉7件14人。全市检察机关有3个集体分别被省、市扫黑办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16名干警获立功表彰。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先后协调资金200余万元,帮助对口帮扶村修建基础设施、解决乡村公路改造及自来水等项目。所帮扶的昌图前双井村被评为“市级文明村”,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城乡共建先进单位”。深入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协同市教育、民政等10个部门将帮扶政策纳入“一张清单”,与市乡村振兴局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向159个因案致贫、返贫被害人或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450余万元,对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开展联合救助30余次,协调办理低保、残疾证65件。其中,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命案受害家庭”多元化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精品案例”;跨三省开展司法救助的工作做法,被评为辽宁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事)例。
服务生态宜居发展环境。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318人,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84件。在全省率先推动建立“河长+检察长+河道警长”联动机制,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等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全市城乡生产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专项整治,跟进监督助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非法占用的耕地、林地70.8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7.6公里,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5万余吨。
依法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双向工作衔接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17人,已提起公诉110人。高质量完成抚顺矿业集团原董事长尹亮贪污、受贿案,盘锦市原副市长周英俊受贿、滥用职权案等大要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在纪委监委的支持下,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件7人。
二、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守护“舌尖上”“脚底下”“钱袋子”安全。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09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1件。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联手共治,消除窨井、盲道安全隐患286处。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为307起案件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300余万元。办理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件,督促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等9500余万元。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17人,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9件,帮助追索农民工劳动报酬、老年人赡养费、未成年人抚养费等700余万元。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做实做细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符合回复条件的1300余件来信全部按节点要求答复。开展集中治理重复访专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化解清零。对拟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共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215次。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132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47人,不起诉53人,附条件不起诉44人。会同监狱管理等部门对未成年犯开展“两个帮扶”,“一对一”结对帮扶62人,协调解决技能培训、就业就学11人。与妇联、共青团等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正218人次,6人经帮教后考上大学。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全省率先与市教育局等4家单位建立《未成年人教育行业从业准入机制》,对全市261所学校在职员工进行犯罪记录排查,提供入职查询415人次。两级院检察长和青年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全市中小学,受教育学生达11.7万人次。
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全面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办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3121件399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服判率均达到85%以上。结合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8件,采纳率为100%。通过进社区、进村屯、进单位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法治新时代·检察新作为”案例演说会,积极引领社会增强法治意识。
三、坚持聚焦主业、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深化“捕诉一体”机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769人、不起诉446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26人。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21件、撤案178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7件;纠正漏捕82人、漏诉117人,书面纠正违法情形223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67件。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10件,采纳率为100%;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56人,纠正脱漏管25人。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事和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54件,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64件,再审案件改变率为75.4%。对493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强化司法权威。对28件涉及“套路贷”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20余万元。对近5年办理的96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逐一分析研判,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9家单位建立公益保护协作机制,面向社会各界聘请了119名公益诉讼监督员。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2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27件,提起诉讼27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综合运用磋商、联席会议等方式,使99.8%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妥善解决。先后办理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省首例当庭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有3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精品案例”。
四、坚持固本强基、从严管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全体干警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高度统一,《辽宁铁岭:9个支部打造9个品牌》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紧扣“三个环节”“四项任务”,精心组织推进、层层压实责任。聚焦“回头看”要求,坚决肃清流毒影响。紧盯“六大顽瘴痼疾”“四大突出问题”,两级院共排查整治顽疾7类188个,固化、完善制度机制137个,2项制度入选《辽宁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制度机制汇编》。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要求,完成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6次,入额院领导办案数占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38%。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开检察工作实绩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评。深化运用“案-件比”评价标准,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案-件比”由2019年的1:1.95降至2021年的1:1.02,减少了48%不必要的诉讼程序,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先后制定两级院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青年人才培养三年规划,选派34名干警挂职锻炼,公开招录干警77人,调整配备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38人。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完成“电子检务工程”“三远一网”等项目,创新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多媒体操作演练室”。组织开展政治轮训、网络培训、业务练兵300余期次,干警撰写的260多篇理论文章在省级论坛获奖。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八类人才库,13名干警成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和人才库成员。教育培训工作做法入选全国检察教育培训改革创新100例。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做好省检察院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先后对5个基层院进行了巡察。认真配合市委巡察办对银州区院、清河区院开展巡察,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同步抓好两级院整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干警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48件。
五、坚持接受监督、强化制约,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调研,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并落实审议意见。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1200余人次。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答复满意率为100%。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衔接,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断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82件,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聘任新一届特约检察员7人。两级院召开新闻发布会67次,同步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0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信息1.6万余条,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2万余条。
各位代表,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共有35个集体、21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市级检察院”。西丰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昌图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文化示范院”“全国文明接待室”。6家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2家基层检察院进入全省先进基层院行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四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定自觉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以能动司法担当履职,才能更好履行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的职责使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必须持之以恒强化自身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才能不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的精准度还不够高,检察履职需要进一步做细做实;办案质效同人民群众期待尚有差距,检察业务工作需要更加充分协调;基层基础仍存在薄弱环节,队伍素能、纪律作风需要持续巩固深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标对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力服务保障“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为聚力“五城”建设、奋力开创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强自觉坚定履职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二是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主力军”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三是以更实举措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和关切。深入推进“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更加注重运用司法手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持续深化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尽职尽责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助推法治更暖民心。
四是以更大力度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落实、巩固、发展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优化检务管理,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健全完善业绩考评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以有力有效的法律监督工作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讲政治与强业务“一体抓”“融合抓”,加强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真正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勇毅前行,为建设美丽幸福新铁岭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