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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并领导市以下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全市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四)领导市以下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市以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领导市以下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市内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市以下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政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七)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八)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市以下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它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九)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依法进行管理,制定司法警察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警衔评授、晋升、撤销的审批手续的办理;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受理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控告和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省人民检察院及高检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20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86.3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23.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20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93.5万元

    2.项目支出1215.8万元。

    在支出预算4209.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986.8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1589.1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新增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实行司法薪酬制改革以及2017年年初预算不考虑临时特殊事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35.6万元、邮电费61.6万元、差旅费273.9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护费36.4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0.7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80.5万元、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99.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86.8万元,其中货物986.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39万元,比2017年增加89.16万元,增长1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1.5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响应中央精神,压缩公务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万元,比2017年增加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5万元,比2017年增加66.7万元,增长138%),比2017年增加90.7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车到达使用年限,需报废更新;随着办案业务量增多和考虑车辆使用年限、使用频次,车辆维修维护等相关运行费用增多。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2台,金额24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1215.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年

    2018年

    合计

    49.84

    139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5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8.30

    13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24

           公务用车运行费

    48.30

    115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24-12-09

       

    第一部分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并领导市以下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全市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四)领导市以下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市以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领导市以下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市内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市以下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政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七)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八)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市以下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它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九)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依法进行管理,制定司法警察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警衔评授、晋升、撤销的审批手续的办理;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受理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控告和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省人民检察院及高检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20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86.3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23.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20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93.5万元

    2.项目支出1215.8万元。

    在支出预算4209.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986.8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1589.1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新增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实行司法薪酬制改革以及2017年年初预算不考虑临时特殊事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35.6万元、邮电费61.6万元、差旅费273.9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护费36.4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0.7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80.5万元、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99.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86.8万元,其中货物986.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39万元,比2017年增加89.16万元,增长1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1.5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响应中央精神,压缩公务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万元,比2017年增加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5万元,比2017年增加66.7万元,增长138%),比2017年增加90.7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车到达使用年限,需报废更新;随着办案业务量增多和考虑车辆使用年限、使用频次,车辆维修维护等相关运行费用增多。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2台,金额24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1215.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年

    2018年

    合计

    49.84

    139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5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8.30

    13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24

           公务用车运行费

    48.30

    115